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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幼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 | |
托幼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则,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加强执行力度。 托幼机构的规章制度,不仅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前的预防制度,还应该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后的急救措施处理制度。预防制度包括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交接班制度、活动安全制度等;急救措施处理制度指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备案,备案包括:保育者都接受急救训练、专门人员来协调和指导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建立紧急联络的电话号码簿(家长、医院、消防队、救护车和警察局)、输送路线的安排和配备班级急救物品。 制度制定的健全性并不等同于执行的健全性。管理不善、制度不严、监督不利往往是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的幼儿园虽然有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例如,如果没有事前的训练和经常性的练习,使保育者有熟练的技能和信心面对意外事故,那么,再精密的处理备案也是不够的。有的幼儿园不能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动态地调整、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的幼儿园简单模仿他园的规章制度,缺乏意外事故防止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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