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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教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落实 | |
托幼机构是幼儿人数集中的场所,处于集体生活的情况下,会产生一系列与此相应的安全问题,保育者的监督力度往往是安全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当然,保育者人数与儿童的年龄和活动类型等因素有关,例如户外活动场中,成人必须靠近这些设备照顾孩子,在外出郊游时需要更多的成人照顾。 目前,我国的托幼机构一般采取每个班2-3名教师(含保育教师)的配制,而幼儿人数则少为十几人,多达三十多人,而每个班最多有两名教师同时进班,客观上造成师生比过小,导致人手不足,教师在实施保教工作的过程中难免有所疏漏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产生。 同时,保育者的安全意识显得至关重要。教师一时的疏忽与放任、专业能力不足或敬业精神不够,缺乏对危险事物的警觉性和面临危险的应变能力等,都是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隐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原因主要是此时教师的组织儿童活动后,思想由紧张状态进入放松,对儿童的安全监护有所松懈,而儿童也从兴奋期转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意外伤害时间的相对集中,尤其是保育者容易忽视的幼儿午睡时间,正是一些入睡困难孩子发生异物入体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反映了提高保育者对监护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因此,作为托幼机构,应该要求保育者善于根据儿童的体力、情绪和气候变化及时调整活动负荷,做到合理收放,动静交替,自由活动时间不宜过长,在幼儿活动时,保育者不能与别人交谈,以确保活动安全,尤其要加强午睡管理,对入睡困难的儿童,教师应该想方设法地耐心引导,督促每个孩子按时入睡,防止异物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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