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生物探究教学的一般过程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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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教学法的结构及与讲授法的区别  

近十年来,探究教学法(或发现法)在生物学教学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其基本过程一般是:

  讲授法 探究法(发现法)
教学观念 科学概念和结论是经过验证的,规律真理是不断向法则、定律是完备的,不可变的。 前科学概念是暂时的可变的, 发展的。
教学目标 学生记忆科学结论。重知识传授不重能力发展。 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自然所需要的察视能力、思维能力、探索能力、分析能力及解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掌握正确的科学概念,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具体方法 结论式教学。以教材为中心,只讲教法不讲学法,大量灌输权威性事实或有关科学原则的教条。 过程式教学。以过程为中心,使学生通过主动参与探究的过程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概念。
教学内容 偏重于系统化的分科知识,不讲或很少讲得到结论的方法。 精选典型的范例性的探究实验,以探究性的叙述不代替结论性的解释。
师生关系 以教师为中心,强调教师的主导,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多是师“授”生“受”的形式。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作用只是诱导、点拨、提供材料、帮助完善实验。

许多教育心理学家对此进行了比较实验研究,大量的实验证据表明,两种教学方法各有利弊:发现法更适合低年级和小班教学,适合教中等难度的基本概念或原理,有助于远迁移能力的培养,但缺点是太费时,课前准备工作复杂,课堂难以掌握;而讲解法更适合高年级和大班教学,适合教概念之间的关系,省时,有助于近迁移。从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学生物学教学实践来看,课堂教学还是以讲授法为主,发现法为辅。

事实上,学生的认识顺序既从个别到一般,也从一般到个别。发现法强调前者,而讲解法强调后者。从认识论来看,两种方法均有合理的理论内核与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在生物学实际教学中,生物学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教材内容而选取不同的方法,或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