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新课程与高考改革的良性互动
正确处理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关系
为了给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们首先应正确认识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辩证关系。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次高中新课程实验在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很显然,此次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与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学分制的推行、选修课程的开设、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师资水平的提高以及学校评价体系的建立等诸多因素有很大关系,高考改革只是影响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条件之一。倘若没有高考制度,我们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也要进行改革,因为原有的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需要。那种认为高考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前提的看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我们也不能将新课程理念的贯彻与落实完全寄希望于高考改革。作为高利害的大规模统一纸笔考试,高考首先追求的是公平。为了追求公平,高考必须用统一的尺度去衡量千差万别的考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考生的个性发展。要求高考在统一测试的同时又能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方面起重要作用很难实现,这是高考固有的局限。因此,高考只能在自身制度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从而部分地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虽然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涉及很多因素,但一个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改革也尤为重要(那种认为高考只是为高校选拔新生服务,无需关注课程改革及中学教学的观点过于片面)。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我国,高考毕竟对中学的教育教学起着强大的导向作用,表现为高考考什么,老师往往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这就使高考具有了指导中学教学的指挥棒功能。
这种指挥棒功能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中学教学既可以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可以带来消极影响。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高考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以促进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时发挥高考对中学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鉴于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高考方案的制订不仅应遵循“三个有助于”,也应“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这就意味着,随着课程改革的实施,高考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事实上,先后进入高中课程实验的省份如广东、山东、江苏等,在他们已经公布和正在实施的新课程高考方案中也都体现了在保持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适度体现新课改理念这一基本精神。
用制度保证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良性互动
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的辩证关系使我们必须通过一些政策性、制度性安排,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高中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好相关教学及评价工作,为高校选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行,观念的转变是首要前提。对于一线教师、教育工作者而言,首先要转变那种高考不改革,新课程改革就无法推动的错误观念。要认真学习课程改革的精神,自觉接受新课改的理念,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课程实施方案组织教学工作。摒弃那种高考考什么就教什么,高考不考的就不教或不认真教的思想。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普通高中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掌握,使他们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为他们今后升学、就业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为高校输送优秀人才只是普通高中教育的目的之一,毕竟并非所有的高中毕业生将来都能进入大学继续深造,相当一部分人将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因此,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落实各学科课程目标。
有一种观点认为,并不是中学不想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而是受现实所迫,很难真正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这里所说的现实,实际上是指那种只以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思想。当前,个别地方领导更多的是关注眼前利益,看重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在本地区的录取人数,甚至用高考升学率作为衡量地区、学校教学质量的唯一指标。受这种价值导向的影响,学校便出现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学校的课程设置围绕高考,教师的课堂教学针对高考,学生的学习、训练为了高考。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地方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应以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唯一指标,而是应以素质教育为准绳,检查、监督一个地区、一所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唯有如此,才可以为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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